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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4.加强农民转移就业培训。加大“农村劳动力就业计划”、“雨露计划”和“阳光工程”等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支持力度,进一步规范培训补助范围和标准。坚持学用结合、按需施教,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年龄偏大、文化基础较差的农村劳动力,重点开展以社区服务业、家庭手工业等为主的实用技能培训;对有一定文化程度的青年农民,重点开展技术含量高、就业前景好的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技术工种培训,加快培养适应新型工业化要求的农民中高级技工;对有创业需求和具备相应条件的农村劳动者,组织开展中高级专项技术培训,引导他们增强创业能力,开发特色产业,创办经济实体。
  5.加强农民政策法制教育。广泛开展党的支农强农政策宣传教育,组织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业,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的民主法制素质,引导农民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合法权益。
  6.加强农民思想道德教育。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农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形成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强对农民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引导农民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守职业行为准则和社会公德。弘扬优秀的传统民俗乡土文化,扶持农村业余文艺队伍,丰富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大力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推进和谐家庭、和谐村组、和谐乡镇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促进乡风文明。
  三、加强农民教育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7.建立和完善农民教育培训网络。整合现有各类农民教育培训资源,以各类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农科教中心、就业培训中心、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技工学校、农村基层服务站、农村远程教育网点为依托,积极引导国有与民办教育机构、企业、科研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农民教育培训;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注重实效的原则,引导同一地区教育培训机构实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面向市场、国有与民办相结合、企校合作、工学结合、灵活开放、自主发展、有特色、多元化的农民教育培训网络。
  8.建设高标准教育培训基地。重点扶持一批技术水平高、发展前景好、上规模、有特色的农民教育培训基地,打造一批在就业市场有影响的培训品牌。在普通高校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用于农民教育培训的品牌专业和培训基地,国家和省用于农民教育培训的中高级职业技术教育培训项目向品牌专业和培训基地倾斜。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结合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示范产业建设,“十一五”期间,各市州分别建立2-3个、县市区分别建立1个高标准现代农业示范教育培训实习基地。各级财政要增加专项经费,用于现代农业示范教育培训实习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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