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
(湘办发〔2008〕8号 2008年4月8日)
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障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能,根据中央和省关于认真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把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作为减轻农民负担的一项根本性措施,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规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管理,充分调动农村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加快推进富民强省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目标任务。通过建立健全村干部误工补贴、离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生活困难补助、村级办公经费的基本保障制度,逐步形成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正常合理的增长机制,不断提高村级组织自主理财能力,切实保障村级组织依法有效履行职能。到2010年,争取全省村级收入由目前的村均5.9万元增加到8万元,财政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由村均2.6万元增加到4万元。
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来源
根据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政策,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来源主要有以下渠道:一是中央和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对村级补助资金,市州和县市区按规定配套的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对村级补助资金;二是取消农业税及农业特产税转移支付补助村级资金;三是村级收入不能满足村级组织运转支出的,由县乡财政予以适当补助的资金。
村集体经济收入应主要用于兴办村内集体公益事业,也可适当安排部分作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用于村干部奖励补贴,但要经过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并报乡镇政府审核。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必须全部用于议定的公益事业建设支出,不得用于村级组织运转支出。
三、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最低保障标准
全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最低保障标准为每村每年22000元。具体包括:一是在职村干部补贴。在职村干部误工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实际补贴高于此标准的,维持现有水平。在职村干部奖励补贴由乡镇和村民委员会视财力状况确定。村干部职数由县市区按村规模大小每村核定3-5名,提倡村组干部交叉任职。二是离任村主干生活困难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实际补助高于此标准的,维持现有水平。离任村主干补助对象为连续任职10年以上或累计任职15年以上,正常卸职、离任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上,家庭人均纯收入、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村民平均水平的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三是村级办公经费。每村每年不低于10000元。村级办公经费主要用于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报刊订阅费及其他办公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