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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粮食生产的决定

  (四)进一步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一是扩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在2007年对水稻、棉花、能繁母猪实行农业保险试点基础上,2008年增加油菜种植和奶牛养殖两个险种,同时适当扩大水稻种植保险的试点范围,加大财政补贴力度。二是继续实施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促进农产品的市场流通。延长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全免通行费政策。2008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对在我省境内的全国“绿色通道”上行驶的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一律免收车辆通行费。整车合法装载我省生产的鲜活农产品的我省车辆在不属于全国“绿色通道”的我省其他收费公路上行驶,一律免收普通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半收取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三是完善粮、油、肉等农副产品的储备制度。从2008年起,省财政增加重点商品储备及市场监测资金800万元,支持肉食等储备;着手建立省级食用植物油储备制度,由省财政实行费用补贴,以稳定市场价格,保障市场供应;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蔬菜基地建设,保障蔬菜供应。四是支持农资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农资经营主渠道企业的化肥淡季储备工作进行贴息支持;安排农资化肥经营网点建设资金,对省内农资经营主渠道企业的销售网络建设工作给予一定的支持;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对省内尿素生产企业按照其生产并销往省内的化肥数量进行奖励。五是支持农村现代物流网络建设。大力支持农村现代物流网络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项目建设,积极筹措资金建设示范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尤其是柑橘和洞庭湖区水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帮助农民解决卖农产品难的问题。继续支持粮食购销网络特别是重点粮食批发市场建设,进一步提高粮食市场化水平。
  三、采取坚决措施制止耕地抛荒
  (五)依法保护耕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坚决杜绝乱占、滥用、荒芜耕地现象。
  (六)搞好耕地流转经营。鼓励和引导农户在不改变耕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发包方要积极做好土地流转服务工作。因弃农经商、长期外出务工或家中缺少劳动力等无力耕种但又不愿意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在其自愿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委托代耕等方式进行流转。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发包方要依法收回承包方的耕地。对收回的耕地,发包方要重新发包,不得荒芜或改作非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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