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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


  四、培育社区服务民间组织,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十四)大力培育社区生活服务类民间组织。支持和鼓励社区居民成立形式多样的慈善组织、群众性文体组织、科普组织和为老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服务的组织,使社区居民在参与各种活动中,实现自我服务、自我完善和自我提高。积极支持民间组织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加强引导和管理,使其在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下有序开展服务。

  (十五)积极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培育社区志愿服务意识,弘扬社区志愿服务精神,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积极动员社区居民中的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青少年学生以及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等加入志愿服务队伍,优化志愿人员结构,壮大志愿人员力量,力争社区志愿者人数达到社区常住人口总数的10%以上。

  五、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开展社区服务

  (十六)鼓励和支持驻社区单位共驻共建,向社区居民开放。驻社区各单位要积极参与所在社区的有关活动,每年为所在社区办2件以上实事,并从财力、物力、人力等方面予以支持。按照互惠互利、资源共享原则,积极引导社区内单位食堂、绿地、文化和科教设施等向社区居民开放。充分利用社区内的学校、培训机构、幼儿园、文物古迹等开展社区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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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开展社区服务业务。鼓励相关企业通过连锁经营提供购物、餐饮、家政服务、洗衣、维修、再生资源回收、中介等社区服务。对开办商业性社区服务项目的,有关部门要依法简化审批手续,维护其合法权益。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办或合伙兴办社区服务组织,或通过小时工、非全日制工和阶段性就业等灵活方式参与社区服务。

  六、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式下搞好社区服务、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依托社区提供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公安、司法行政、劳动保障、建设、文化、卫生、人口计生、环保、体育等部门,要按照社区服务发展要求加强业务指导,提高服务水平。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商务、银行、税务、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进一步制定和落实促进社区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残联、老龄、慈善等组织参与社区服务,努力形成推动社区服务发展和建设和谐社区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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