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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分解意见》的通知

  84.大力发展老龄事业,抓好公共养老设施建设,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72%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老龄办)
  85.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加强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做好残疾人的康复、就业、奔小康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慈善总会、卫生局、教育局、房管局、残联)
  86.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财政局)
  87.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用两年时间,把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4元提高到80元。市区和三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70%。(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财政局)
  88.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强化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药品安全。(责任单位: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监察局)
  89.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责任单位:市人口和计生委)
  90.加快建设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中低价位、小户型的普通商品住宅,新开发普通商品房按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完善经济适用房销售和退出机制,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和受益面,让真正困难的群众住有所居。(责任单位:市建委、规划局、房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市区政府、高区管委、经区管委)
  91.推进“平安威海”建设。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加强法律服务、援助和调解工作,发挥仲裁作用,及时防范和化解各种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仲裁委秘书处)
  92.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各市区政府、高区管委、经区管委)
  93.加快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应急指挥信息平台、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强化防灾减灾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及各有关部门、单位)
  94.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畜牧局、海洋与渔业局、贸易办、经贸委)
  95.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工作,搞好新一轮市志编修,加强档案资源的整理开发。(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史志办、档案局)
  96.继续做好“双拥共建”和优抚安置工作,加强民兵预备役和人民防空建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人防办,各市区政府、高区管委、经区管委)
  97.进一步做好妇女儿童、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对台、气象、防震等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市妇联、民族宗教局、外办、侨办、台办、气象局、地震局)
  十一、为人民群众办好9件实事
  98.抓好米山、后龙河、院里等34座水库除险加固和母猪河下游防洪治理工程,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
  99.加强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将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000元的农村居民、月收入低于300元的城市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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