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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关于认真做好“平安奥运行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攻坚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7月6日 实施日期:2009年7月6日)宣布失效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认真做好“平安奥运行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攻坚工作的通知
(京商安字〔2008〕10号)


各区县商务局、各商业服务业经营单位、局直属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市防火委员会《关于平安奥运行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防安字[2008]11号)精神,落实“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平安奥运行动”工作部署,为成功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奥运会,实践“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落实市防火委员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工作方案部署,努力实现全市商务行业“平安奥运行动”目标,市商务局在进一步贯彻《北京市商务系统深入开展“平安奥运行动”的实施意见》同时,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平安奥运行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攻坚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区县商务局主要负责人为“平安奥运行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平安奥运行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

  分管领导根据职责分工,负“平安奥运行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攻坚工作分管责任;负责分管领域工作、处室和事业单位平安奥运行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责任。

  商业服务业经营单位、局直属单位和机关处室负责人对本单位“平安奥运行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攻坚工作负全责。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防火委员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平安奥运行动”的指示精神,按照“大事不出、小事减少、管理严格、秩序良好”的目标要求,健全完善平安奥运工作机制,狠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攻坚工作,坚持重点防范、全面覆盖、落实到位,努力做到全市商业服务业消防安全和生产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奥运会安全、圆满地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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