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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服务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导则(试行)》的通知

  (二)明确召开会议的时限要求

  ※经营单位每×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

  ※根据上级要求和发生的重大事件及时召开

  ※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前召开

  (三)明确会议的主持人和参加人员

  ※通常会议由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主持,也可由主要负责人委托分管领导主持

  ※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会议

  ※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人员应根据会议研究的不同内容酌情参加

  (四)明确会议的主要议程和内容

  ※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传达贯彻国家和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落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听取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总结经验和查找问题

  ※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和资金投入事项

  ※研究制定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的安全保障方案,督促检查安全责任制等制度落实情况

  (五)明确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方法和措施

  ※确定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法、步骤

  ※确定解决安全生产具体问题的时限和措施

  ※确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

  ※明确组织会议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经营单位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机制要求,应定期对本单位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和环境的不安全缺陷等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隐患,及时进行排查和整改,以达到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可将安全事故预防关口前移,有利于提前掌控,提早处置危险情况,是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途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是规范经营单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排查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预防事故的具体规定。

  制定本制度应包含下列主要内容和要素:

  (一)明确隐患排查的时间、程序和方法

  ※经营单位每×至少进行一次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重大节日、重要任务及促销活动前应组织隐患排查

  ※根据上级要求和发生重大事件时应及时组织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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