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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服务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导则(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服务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导则(试行)》的通知
(京商安字〔2008〕11号)


各区县商务局、开发区商务局、市商业联合会、市饮食行业协会、各商业服务业经营单位:

  为规范商业服务业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加强商务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现将《北京市商业服务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导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北京市商务局安全监管处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

北京市商业服务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导则(试行)

  商业服务业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根据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安全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生产经营特点、以文件形式制定并在企业内部发布,要求全体员工认真遵照执行的安全生产行为规范,是统一全体从业人员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安全生产的准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

  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中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包括:(一)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三)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管理制度;(四)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六)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八)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和《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和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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