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 附件
7.1 市有关部门(单位)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应急管理日常工作,领导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全市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负责有关经济安全应急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粮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经委:负责电力、石油、铁路安全事故和医药用品保障等应急工作;协调交通、铁路、民航、通信、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医药等部门做好其他应急工作中的交通、通信、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医药用品等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恐怖事件、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事故、群体性治安事件等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治安保障、交通管制和抢险救援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协调自然灾害救灾工作;核定、报告、发布自然灾害灾情;储备、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市卫生局:负责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疾病预防控制、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受伤群众及抢险救援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供水供气事故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城市供水、供气保障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应急工作中的公共交通保障工作。
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牵头做好居住保障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水上交通事故、运输保障事件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公路、水路交通保障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工作,做好灾区农业生产自救的指导工作。
市畜牧水产局:负责动物疫病应急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工作。
市水利局、市防汛办:负责防汛抗旱,堤防、水库大坝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负责储备防汛物资。
市商务局:负责重要生活必需品肉、糖的储备管理和成品油保障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生活必需品等物资协调供应工作。
市信息化办:协调推进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法规、标准及相关政策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安全应急保障体系的建立。
市无委办:负责公众无线电通信网络受到重大突发干扰的安全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无线电通信频率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工作中的经费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建设项目。
市人事局:负责公务员应急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对应急工作中先进典型的行政奖励表彰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学生应急工作常识的教育工作;负责恢复灾后教学秩序。
市监察局:负责应急工作中监察对象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
市食品安全办:负责应急工作中的食品安全协调。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应急工作中的食品药品安全。
市安监局:负责工矿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参与火灾、交通、国防科技工业军品生产、民用爆破器材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监督管理灾区产品质量。
市环保局:负责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市地震局:负责破坏性地震灾害应急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发布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
市信访局:负责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粮食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粮食保障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经济安全中物价稳定应急工作;负责灾区物价稳定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维护灾区市场经营秩序。
市金融证券办:负责组织、督促各保险公司开展应急保险推介和理赔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应急工作中的宣传报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应急知识。
市外事侨务办、市台办:负责涉外涉台事故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涉外涉台工作。
市人防办:负责人民防空应急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应急工作中的法制建设工作。
常德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驻常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