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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东部煤电化基地发展规划和东部煤电化基地建设支持政策的通知

  开展节水工作,推广节水技术,鼓励节约用水,初步建立节水型农业、节水型工业和节水型社会。重点开展工业节水工作,限制高耗水工艺和装备的应用,鼓励采用节水型工艺,大力提倡废水、中水、矿井水回用等技术。加快水资源分类循环利用的节水设施和网络建设。开展雨污分流系统、污水管网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的一体化建设,逐步推进城市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提高城市污水利用率,通过建设污水深度处理厂、输配水专用管线和使用回用水的配套设施,实现再生水回用。
  (四)强化区域生态文明建设。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生态省的要求,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突出生态系统保护与恢复,加强污染综合治理,搞好区域环境评价,提高煤电化基地的生态环境容量和承载能力,改善区域发展生态条件,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从源头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坚决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污染的状况。强化区域开发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工作。建立煤矿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积极开展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的保护,加强对煤矸石等废弃物和采煤沉陷区的治理,提高矿区土地复垦和矿井水回复利用率。着力改善重点区域环境质量,实施重点流域水质和污染控制,实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加大流域内水污染治理投资力度,引导产业合理布局。切实加强对兴凯湖的保护。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加强低空大气污染源和工业废气的治理。继续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夯实总量控制技术和管理基础,逐步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权有偿使用。
  搞好各类生态功能区建设。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重点资源开发区、生态环境良好区的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推进三江平原湿地保护项目。加快封山育林和植树造林步伐,搞好水土流失治理。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及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加自然保护区面积、数量和种类。
  五、政策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由省直有关部门、牡丹江市、佳木斯市、鸡西市、七台河市、双鸭山市、鹤岗市和龙煤集团参加的东部煤电化基地建设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形成协调和促进煤电化基地建设的合作机制,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导向作用,重点强化制度创新,推进各类资源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整合,协调解决开发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二)强化节能减排工作。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以提高煤炭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研究煤电化基地节能减排指标体系和煤电、煤化工项目节能方案。鼓励和支持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关键技术、装备及产品的开发,坚决取缔污染环境、浪费资源、产品质量低劣、安全无保证的小煤炭、小焦炭、小水泥、小冶金等企业。
  (三)加强项目培育、储备,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加强东部煤电化基地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加大项目前期资金支持力度,落实项目主体,完善法人结构,协调做好土地、环保等前期工作。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库建设,做到“建设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积极面向国际国内招商引资,培育和引进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带动力强的煤化工项目。积极引进配套加工、配套服务项目。
  (四)拓展融资渠道,多方筹措建设资金。培育资本市场,拓展直接融资渠道。研究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发挥政府征信优势和协调功能,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国有及国有控股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的沟通与合作。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担保和风险投资机制,广泛吸收各种资金和民间资本参与东部煤电化基地建设。
  (五)建立完善人才支撑体系。进一步加强与省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发挥好高校科技创新源、人才库作用,为基地发展提供科技和人才支撑。积极鼓励和支持煤电化基地企业与相关高校及科研机构合作共建研发平台、研发基地,直接为企业提供和孵化科技成果,培养研发和经营管理人才。广泛吸引海内外科技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来东部煤电化基地创业。挖掘区域内产业技术工人潜力,健全区域性职业技术培训网络,加快建设高素质技术工人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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