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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东部煤电化基地发展规划和东部煤电化基地建设支持政策的通知

  2.煤炭生产。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煤炭资源,对焦煤等稀缺和特殊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加大褐煤开发力度。增加煤炭生产规模和接续产能,淘汰落后技术装备与工艺,加快高产高效矿井建设。通过关键技术引进、技贸结合、合作制造等多种方式,提高煤炭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制造能力,促进重大装备制造国产化,大力提高煤矿采掘机械化水平。强化企业、科研机构和各类院校的联合,推动煤炭工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强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完善煤矿安全系统,改善煤矿安全基础条件,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加大煤矿联合改造力度,提高资源采收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中小型煤矿的整顿、改造和提高,整合煤炭资源,实行集约化开发经营。积极推进中小型煤矿采煤工艺改革和技术改造,规模以上煤矿必须做到壁式正规化开采。继续淘汰布局不合理、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不符合环保要求和浪费资源的小煤矿。坚决取缔违法经营的小煤矿。在全面推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重点推进鸡西矿区的杏花、东海、合作、永庆一区等项目,鹤岗矿区的新华矿井等项目,双鸭山矿区的东荣二矿、三矿、集贤矿、朝阳露天矿、东荣四矿、顺发矿和七星河南矿等项目,以及七台河矿区的向阳立井等项目建设。
  3.煤炭加工和综合利用。煤炭洗选。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改造现有选煤生产工艺,提高煤炭产品的附加值。在主要产煤地建设一批先进选煤厂的同时,在中小型煤矿较集中的地区,建设中央选煤厂,提高原煤入选比重及商品煤质量。动力配煤。在煤炭集散地建设配煤厂,支持现有选煤厂扩建和技术改造,在有条件的选煤厂配套建设配煤厂。水煤浆代油。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水煤浆代油项目,建设水煤浆厂配套输送设施,开发水煤浆生产和应用大型化过程中的关键技术和设备。煤炭副产品综合利用。按照清洁、高效、充分利用的原则,开展煤矸石、煤泥以及与煤共伴生资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积极支持煤矸石、中煤、煤泥等低热值燃料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发展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煤矸石、粉煤灰综合利用技术和产品。重点建设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2×5万千瓦煤矸石电厂、龙煤集团鸡西分公司1×13.5万千瓦煤矸石电厂、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1×30万千瓦煤矸石电厂、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热电厂扩建1×20万千瓦煤矸石机组、龙煤集团双鸭山分公司1×30万千瓦煤矸石电厂等项目,支持鹤岗、鸡西、七台河煤矸石空心砖等建材项目建设。
  4.煤层气(瓦斯)开发。坚持井下抽采抽放与地面勘探并举,煤层气开发利用与瓦斯灾害治理并重,加速煤层气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瓦斯综合治理。在鹤岗、鸡西、七台河等矿区进行煤层气参数井及生产试验井施工,积极推进煤层气商业开发。完善井下瓦斯抽采抽放系统,提高瓦斯抽采率。加快建设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瓦斯抽采及民用燃气改扩建、发电的国家级示范项目,龙煤集团鸡西分公司和七台河分公司煤层气发电等项目。
  (二)电力。
  1.电源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按照煤电一体化的模式,加快大型坑口电站和中心城市大型热电联产等电源与调峰电站项目建设。在大型坑口电站项目中优先建设褐煤煤电化一体化工程,建设高参数、大容量、高效率、节水环保、调峰性能好的超临界或超超临界机组。根据中心城市发展需要,建设大型城市热电机组,解决城市供热问题。加快可再生能源利用,积极发展风电、水电、生物质发电等项目,优化电源结构。重点推进七台河电厂二期扩建2×60万千瓦、佳木斯热电厂扩建2×30万千瓦、密山电厂新建2×60万千瓦、鲁能宝清朝阳坑口电厂新建2×60万千瓦、牡丹江二电厂扩建2×30万千瓦、大唐鸡西B厂新建2×30万千瓦热电联产工程、国电双鸭山煤电一体化新建4×100万千瓦、鹤岗电厂三期扩建2×60万千瓦、荒沟抽水蓄能电站新建120万千瓦等一批工程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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