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有关部门按照年度检测计划和有关抽样规范进行抽样,在确定的时间内由专门送检人员送市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同时填写《威海市农副产品检测中心政府部门送检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对于突发性事件和重大专项整治行动,及时与市财政局、检测中心进行沟通、协商,确定送检日程及项目。
(四)市检测中心按照要求清点、接收、登记、留存样品,对不符合送检样品要求的无效样品退回送检部门。如确需重新取样,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检测时限自新样品送达之日起重新计算。
(五)市检测中心按要求进行检测化验,出具检测报告,并对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六)市检测中心及时通知送检部门领取报告。未经送检部门同意,不得向其他部门、单位及社会公开检测报告或公布检测结果。如一个样品的检测结果需要多个部门共享,由送检部门以文件形式通知市检测中心或在《申请表》上注明,市检测中心按通知或注明的范围发放检测报告。
三、检测工作要求
(一)送检人员。市农业、海洋与渔业、畜牧、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分别确定2-3名工作人员负责样品送检和报告领取,并报市财政局、检测中心备案。送检人员持证送检样品、领取检测报告。
(二)送检样品。对于检测方法有要求的,按照承检方法要求执行。检测方法无要求的,送检样品做理化项目,要求样品状态良好、感官正常,外包装洁净无污染, 送检样品不低于2公斤;做微生物项目,样品为5个独立无菌包装,每个包装为300克,要求状态良好、感官正常,不得污染和改变原始状态,需低温保存的应有相应的措施。
对于价值高的样品,送检单位要在《申请表》上标明领回验余样品并加盖公章。检测完毕,市检测中心留取足够样品后返还剩余样品。
(三)检测时限。常规检测项目应于7-15个工作日内出具结果(节假日顺延); 对于突发性事件及重大专项整治行动,要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尽早出具检测结果。
四、检测结果的使用
市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结果是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农业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的重要依据,各送检部门要结合实际,切实搞好检测结果的使用。
(一)进行质量判定,提出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分析报告,上报市政府,为市政府宏观决策、具体指导提供参考依据。
(二)针对全市农业生产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状况,提出治理措施和意见,指导全市农业生产和农业执法,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