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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申报2008年度“北京市高成长企业自主创新”科技专项资金的通知

  8.专项重点支持以下几种形式的项目:
  (1)以企业为主体,集成科研院所、行业研发机构、大学等相关科技创新资源共同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2)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集成创新项目,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项目,技术或产业联盟项目,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以出口为导向的项目。
  (3)为行业自主创新提供服务的共性技术项目。
  (4)能够显著推动产业发展,对北京经济增长拉动作用明显的项目。
  四、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报的基本条件
  1.企业在北京行政区域内注册时间一般不低于两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中方控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经营范围属于北京市优先发展的重点领域。
  2.经营业绩良好,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较好的发展前景,年销售收入一般不低于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净资产一般不低于2000万元。
  3.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年研发投入占企业年销售额的3%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职工总数不低于5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有优秀的管理团队、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
  5.拥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主营产品,同时拥有一种以上的专利权、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版权、商标权、动植物新品种、新药证书、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等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标准。
  6.财务管理规范,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
  (二)各重点领域企业申报的成长性条件
  各重点领域一般以企业申请专项资金时上一年度的缴纳税费总额、销售收入同比增长率、总收入同比增长率和研发投入同比增长率等成长性指标作为界定标准,将企业分为A、B、C三档进行支持。
  1.软件、互联网、通信领域
  (1)上一年度缴纳税费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与上一会计年度相比总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研发投入增长率不低于15%,划分为A档。
  (2)上一年度缴纳税费总额在500万-3000万元之间,与上一会计年度相比总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研发投入增长率不低于15%,划分为B档。
  (3)上一年度缴纳税费总额在200万-500万元之间,与上一会计年度相比总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研发投入增长率不低于50%,划分为C档。
  (4)针对信息服务业需求旺盛,发展迅猛的特点,对从事新型信息服务业,且具有良好商业模式,服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总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的企业,视同C档支持。
  2.生物医药领域
  (1)企业连续经营三年以上,上一年度缴纳税费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原则上要求企业销售收入与上一会计年度的同比增长率不低于10%,年研发投入占据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划分为A档。
  (2)企业连续经营三年以上,上一年度缴纳税费总额在1000万-2000万元的企业,原则上要求企业销售收入与上一会计年度的同比增长率不低于15%,年研发投入占据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划分为B档。
  (3)为鼓励京外生物医药类企业来京发展,使北京的科技资源得到进一步整合并发挥最大效应,对近三年在京区投入8000万以上、其中首期或到位资金达到总投资的30%以上、项目已开始建设并有明确的技术方向的企业视同B档支持。
  (4)企业连续经营三年以上,上一年度缴纳税费总额在500万-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原则上要求企业销售收入与上一会计年度的同比增长率不低于15%,年研发投入占据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划分为C档。
  (5)为扶持医药研发服务企业发展,提升北京医药研发整体服务水平,对连续经营三年以上、研发服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研发服务收入同比增长率不低于20%的企业视同C档支持。
  3.新材料领域
  (1)上一年度缴纳税费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要求企业总收入与上一会计年度相比增长率不低于10%,研发投入增长率不低于10%或年均利税增长率不低于10%,划分为A档。
  (2)上一年度缴纳税费总额在1000-3000万元之间的企业,要求企业总收入与上一会计年度相比增长率不低于15%,研发投入增长率不低于10%或年均利税增长率不低于15%,划分为B档。
  (3)上一年度缴纳税费总额在200-1000万元之间的企业,要求企业总收入与上一会计年度相比增长率不低于15%,研发投入增长率不低于10%或年均利税增长率不低于15%,划分为C档。
  (4)符合上述主要界定标准的各档企业,以其申请专项资金时的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缴税总额增长率作为参考界定标准,原则上要求申报企业的上述增量指标至少有一项指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4.现代制造业领域
  (1)电子信息领域申报条件
  ①上一年度缴纳税费总额大于3000万元的企业,与上一会计年度相比总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利税增长率不低于8%或研发投入增长率不低于10%,划分为A档。
  ②上一年度缴纳税费总额大于800-3000万元的企业,与上一会计年度相比总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利税增长率不低于10%或研发投入增长率不低于10%,划分为B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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