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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济南市教育局印章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济南市教育局印章的通知
(济政办字〔2008〕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教育局”印章因磨损不能继续使用,现新刻制“济南市教育局”防伪印章1枚,自公布之日起启用。原印章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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