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着力夯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基础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广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要制定规划,深入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各级党委学习中心组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理论、法律法规纳入学习内容,各级党校、中等以上学校要开设人口和计划生育课程或专题讲座。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行动”等活动,在“5·29”协会活动日、“7·11”世界人口日、“10·28”男性健康日之际,利用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的各种文化场所和其它宣传载体,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活动,更新群众生育观念,创建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把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建立健全“乡镇指导、依法管理、奖励扶助、村民自治”的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在行政村(社区)撤并、村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时,应选配好计划生育专干。村级计划生育专干的工资要足额保证,总额达到村主任的80%以上。连续10年或累计15年担任计生专干的,退休后应享受退休的村主任待遇。
全面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民自治的重要内容。村(居)委会依法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并与群众签订不同的管理合同,规范各自的职责、权利与义务。广泛发动群众,大力开展“两为两争”、“生育关怀”、“幸福工程”等活动,进一步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努力构建“两委抓导向、协会唱主角、村(居)民搞自治、计生上水平”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格局,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力争2010年全市80%的村(居)达到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合格村(居)标准。
五、全面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改善服务条件。按照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三位一体”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以及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环境优美、群众满意的标准,加快县站改造升级、中心服务所扩面新建、一般服务所和村室巩固完善工作。2010年内所有县站、50个以上中心服务所和一般服务所达到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