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全面完成太湖地区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任务,全部关闭列入淘汰计划的小化工生产企业,年内再关闭600家小化工生产企业。淘汰所有年产5万吨以下废纸造纸、年加工80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下的制革、年产1万吨以下的酒精和淀粉生产线,淘汰造纸落后生产能力65万吨,水泥289万吨。对不能按时完成淘汰落后能力的地区,实行新建项目“区域限批”。(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安监局、省环保厅)
13.对淘汰企业用地复垦增加的耕地,实行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挂钩政策。(省国土资源厅)
14.引导各级各类开发区开展生态工业园建设。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核定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全面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名单和审核结果。(省经贸委、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外经贸厅)
三、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15.年底以前,苏、锡、常三市和丹阳、句容市以及高淳、溧水县所有城镇都要开工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配套建设完备的污水收集管网。年内完成新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86座,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15.7万吨/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5%。(省建设厅)
16.太湖地区新建污水处理厂全部要配套建设除磷脱氮设施,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一级A排放标准和相应地方污染排放标准。已建的污水处理厂,要强化除磷脱氮深度处理,年内全面开工168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除磷脱氮改造工程,年内基本完成改造任务,实现总磷、总氮排放量分别下降5%左右的目标。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处理和中水回用,建设2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工程。加强污泥规范化和无害化处置,建设7座污泥规范化处置设施。新改、扩建24个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处理能力达到9760吨/日。(省建设厅)
17.在太湖地区禁止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环保厅)
18.加强城市排水管理,对工业企业排水户安装计量装置,实施按水量和浓度收费。太湖地区的城镇污水处理单位年内要全部改制成独立企业法人,实现“管办”分离。(省建设厅)
四、抓好农业面源、水产养殖污染治理
19.太湖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发展水产养殖,对现有养殖场进行搬迁和调整压缩。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药减量增效控污等先进适用技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到2008年年底,太湖地区农药、氮肥使用量比上年分别削减5%、3%,主要污染物总氮、总磷排放量削减10%以上。(省农林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