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保护。全面开展湿地资源的专题调查,根据不同湿地的环境条件、动植物种类、数量和分布,制定保护规划,分类实施保护。在太湖、洪泽湖、骆马湖、微山湖沿岸、里下河水网沼泽地区、长江洲滩、沿海滩涂等,建设一批湿地保护区。到2010年,全省2/3以上的自然湿地得到有效保护。
--物种资源保护。开展全省物种资源调查,编制《江苏省物种资源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制定《江苏省物种资源保护与管理办法》,建立物种资源数据库、物种资源基因核心库和建设原产地栽培植物野生亲缘种自然保护区、珍稀濒危家养动物和亲缘种保护区(保护场)以及离体保护设施,建立物种资源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安全监管网络,制定物种资源对外输出审批及出入境查验、引进外来物种的环境影响评价、物种资源登记备案等管理制度,有效保护珍稀动植物资源和典型生态系统类型,严格监管外来物种引入和转基因物种扩散。建立一批野生动植物抢救、驯养、繁殖保护中心和珍稀植物栽培基地,对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实施抢救性保护。到2010年,所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70%以上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80%以上野生植物得到有效保护。
4.实施水土流失治理和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实行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做到水土流失治理与农村经济发展、沟道治理与蓄水保土耕作相结合,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在沿江、苏北等水土流失较严重的丘陵和沙土地区,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生物-工程、开发-保护综合治理;采取复垦、填补采空区、覆土种植等多种措施,全面整治500个矿山生态环境,进行生态修复,提高采矿地的生物生产力,建立复合生态经济系统。到2010年,完成50个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示范项目,面积750平方千米水土流失丘陵山区得到治理;45%以上露采矿山实施景观修复和生态环境恢复。
5.加快绿色江苏建设。实施绿色江苏林业行动,实现森林资源10年倍增计划。推进沿江、沿海、沿湖、沿河、沿路等生态林网、经济林网建设。加强城镇绿化建设,提高居住区绿化水平,形成覆盖城市的绿色网络和城郊一体的绿化体系。到201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0%左右。
(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1.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江苏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积极推进全国首批循环经济试点省份工作。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原则,积极抓好3个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和100个企业、15个工业(农业)园区、15个城市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三个产业,企业、园区、社会三个层面,生产、建设、销售、消费四个领域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
--发展循环型农业。以种养结合为基础,种养加一体化开发为重点,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纽带,实现农业系统内物质循环利用,全程防控,减少污染。积极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的生产,扩大生产基地,有效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强度,改善种植业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安全质量;继续实施长江禁渔、海洋伏休、湖泊禁渔制度,大中型湖泊全面实行养殖容量制度。到2010年,全省80%以上的县建成生态农业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品牌分别达到4000个、1200个、300个以上,总面积达到5000万亩。
--发展循环型工业。以新型工业化为导向,鼓励发展静脉产业;以清洁生产为重点,推动企业内部循环;以产业链建设为重点,推进园区内部循环;加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抓好矿产资源、能源和水资源的节约和循环利用。 “十一五”期间,重点在化工、造纸、冶金、建材等行业建设一批零排放示范工程,把沿江地区建设成为全国循环经济的密集区,在全省各地建设一批生态工业园区。
--发展循环型服务业。树立绿色消费理念,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倡导环境友好消费方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循环经济体系。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使生态旅游成为我省旅游业的重要品牌;培育“绿色市场”,积极开展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的治理整顿,提高食品安全性;创建“绿色饭店”,到2010年,70%的星级饭店建成“绿色饭店”。
2.建立和完善重污染行业环境准入标准。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办法》,编制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建立和完善化工、印染、造纸、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标准,严格控制这些行业的污染项目建设。制定并执行严于国家标准的行业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到2007年底,全省印染企业全部达到《江苏省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670-2004)。从2007年起,沿江地区水污染物排放全面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2008年起太湖流域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07)。禁止建设国家规定的“十五小”、“新五小”项目;禁止建设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和恶臭气体的项目;禁止新建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有污染的化工项目。新建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项目,必须进入通过区域环评且环保基础设施完善的开发区或工业集中区。
3.强制淘汰污染严重的企业和项目。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淘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2008年底前,完成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淘汰所有草(棉)浆化学制浆、年产5万吨以下废纸造纸(年产2万吨以上实现废水零排放废纸造纸除外)、年加工80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下的制革、年产1万吨以下的酒精和淀粉生产线,淘汰水泥湿法窑和干法中空窑生产线;淘汰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区附近产生刺激性废气的生产工艺或生产线;淘汰沿江地区、太湖流域地区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等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的生产项目。对偷排超标废水、废气的企业,坚决采取关停措施。
4.全面推行清洁生产。贯彻落实《
清洁生产促进法》,依法加大企业清洁生产实施力度,支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方案,按照绿色产品的要求加快升级换代,实现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的资源利用和生态影响最小化。太湖等重点流域的工业企业普遍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在化工、医药、印染、造纸、冶金、建材等行业创建一批高标准、规范化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地方标准或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政府核定限额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积极引导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和其他绿色认证。到2010年,全省20%以上的企业达到一级清洁生产水平,80%以上的企业达到二级清洁生产标准,积极创建环境友好企业。
(三)城市环境保护。
1.城市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
--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坚持厂网并举、管网先行,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统筹规划供水、节水和中水回用系统。城市新区排水系统必须实行雨污分流,老城区通过污水管网改造实行雨污分流,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实现污水处理厂当年投产实际处理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投产三年以上实际处理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到2010年,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600万吨/日,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太湖地区新建污水处理厂全部要配套建设除磷脱氮设施,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一级A排放标准和相应地方污染排放标准。已建的污水处理厂,要开展除磷脱氮深度处理,2008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除磷脱氮改造工程,2008年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
--实施城市内河的生态修复。在污水截流,集中处理的基础上,通过调水、清淤和河岸陆域整治等工程措施,提高城市河道的自净能力,做到面清、岸洁、有绿,内河景观功能和生态功能逐步恢复。到2010年,城市主要河道消除黑臭,初步恢复生态和景观功能。省辖市市区至少完成一条城市内河的全面整治,并达到水体功能目标(见附件4)。
--科学规划达标尾水的回用和排放。大力推广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处理,加快建设尾水再生利用系统,城镇景观、绿化、道路冲洒等优先利用再生水。加快徐州、淮安、宿迁尾水通道建设,研究制订苏南和里下河地区的尾水排放方案,实现“清水有路、尾水归槽”。
--推进污水处理污泥安全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加快建设与污水处理设施相配套的污泥处置设施,制订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与利用污染控制地方标准》,探索多元的资源化途径。到2010年,全省污泥规范化处理率达100%。
--强化污水集中处理厂监管。加强污水、污泥处置费的征收,推进污水、污泥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改革。污水集中处理厂全部安装在线监控仪,对排污口实施动态监管,严禁超标排污。
2.逐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调整燃料结构。采用天然气、轻柴油、液化石油气、电等优质能源,城市居民使用清洁能源的比例不低于96%。发展集中供热、供气,逐步淘汰城区现有燃煤小锅炉,供热范围以外的城区新建锅炉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到2010年,各省辖市城市气化率达到92%以上,80%的建成区建成清洁能源区。
--控制尘污染。现有水泥厂、电厂、钢铁厂和工业锅炉必须安装高效除尘设备,达到新的排放标准,并有计划地搬出城区。强化对建筑、拆迁、公路、市政工程等施工现场的渣土管理和扬尘污染防治,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落叶和有毒有害物质。
--整治油烟污染。将6个基准灶头以上的餐饮企业、烧烤店和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饮食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单位,将学校、繁华街道、居民住宅集中区和旅游风景点等环境敏感区作为重点保护区域,基本解决油烟污染扰民的突出问题。
--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强机动车尾气的监管,严格新车准入制度,2008年苏南地区率先执行、2010年全省执行国家三阶段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加快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车辆和老旧车辆;在全省建立以简易工况法为主的在用车定期检测制度;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研制开发高效、节能、低排放、低噪声的新型交通工具,积极发展城市快速轨道交通。
--开展氮氧化物、有机污染物等复合污染问题以及霾天气的研究,逐步开展对臭氧和PM2.5(直径小于2.5微米的可吸入颗粒物)等指标的监测,建立光化学烟雾污染预警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