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8〕2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
为了进一步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江苏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江苏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以及《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环保优先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省政府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编制本规划。
一、“十五”环境保护回顾及面临的形势
(一)“十五”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一是环保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省委、省政府把环保优先确立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之一,将环境质量综合指数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考核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引导各地在小康进程中保护环境和建设生态。进一步完善环境价格体系,全面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完善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环保多元投入机制,全省环保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从“九五”末的1.6%提高到2.3%。二是重点流域区域治理初见成效。太湖、淮河流域及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重点治污工程进度和水质达标率均达到国家阶段性控制要求。全省万元GDP的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较2000年分别下降31.7%和28.9%,城市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率达到75%和95%,较“九五”末分别提高13%和2%。三是生态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全省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15个、全国生态示范区30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49个,总数占到全国的1/3、1/5、1/4;森林覆盖率和城市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14.8%和39%,较“九五”末分别提高4.2%和2%;建成各类自然保护区40个,面积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8.3%。四是环保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颁布实施《
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一批地方性法规,出台了《江苏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严于国家要求的地方环境标准,持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切实解决了一批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五是环保监管能力得到提高。投资1.73亿元建成全省环境自动监控一期工程,全省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通过国家整体验收,所有省辖市均成立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徐州、镇江、南通市基本完成市辖区、开发区环保派出机构试点工作。
(二)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是对环境保护的认识不够到位。有的地方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环境治理滞后于经济发展,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仍然存在。二是产业结构不够合理。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的粗放型增长方式没有得到根本转变,产业结构偏重,排污总量较大。三是环境质量不够理想。太湖湖体富营养化指标长年劣于Ⅴ类,淮河流域仍有部分河段水质处于劣Ⅴ类水平,长江部分入江支流污染严重,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较低;省辖市城市空气中的可吸入颗粒物普遍超标,酸雨发生频率还在上升;农村环境质量不容乐观,“脏、乱、差”现象普遍,特别是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农用化学品、农业废弃物等导致的地表水、土壤污染问题已经相当严重;全省耕地面积逐年减少,生物多样性下降,湿地破坏、水土流失、地面沉降、外来物种入侵等生态问题在一些地区还较为严重。四是环保执法监管不够有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比较突出,环境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尚未得到解决。环保投入相对不足,环保基础设施和环保能力建设滞后。环境监测预警手段还比较薄弱,应对突发重特大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明显不足。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逐步加以解决。
(三)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十一五”时期,是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关键阶段,也是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时期。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对环保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工业化加速推进,城乡消费结构明显升级,GDP持续较快增长的新形势下,要实现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削减15.1%和18%的目标,任务相当艰巨;在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同时,还需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加强环境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提高环境承载能力;在打造国际制造业基地,承接产业转移的同时,还需规避由此带来的环境风险,防止污染转移;在发展新技术、新产品的同时,还需同步解决好由此带来的电子废弃物、新化学物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一代环境问题。另一方面,新时期加快发展环保事业也面临着许多有利条件。党中央、国务院把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把环境保护目标作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把环境保护措施作为国家宏观调控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手段,对加强环境保护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随着我省环保优先方针的不断落实,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的不断加大,经济综合实力的不断增长,采取更加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开展更大规模的生态建设,都已具备良好的政策基础和物质条件。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贯彻落实环保优先方针,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着力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以建设生态省为主要载体,以创新环保体制机制为主要动力,以“不欠新帐、多还旧帐”为重要原则,通过积极的环境建设优化产业结构、优化建设布局、优化人居环境,实现由“环境换取增长”向“环境优化增长”的转变。坚持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一起抓、产业竞争力与环境竞争力一起提升、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一起考核、物质文明与生态文明一起发展,加快推进“两个率先”,努力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规划目标。到2010年,全省环保工作明显加强,主要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突出的环境问题逐步得到整治,生态环境开始好转,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达到全面小康社会水平,生态省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全社会环保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3%以上;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5年分别下降15.1%、18%,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下降;开始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方式,实现经济持续发展、污染持续下降、生态持续改善,努力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新鲜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见附件1)。
1. 环境质量指标。到2010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地表水国控断面劣Ⅴ类水质的比例降低至36.0%;长江、淮河流域国控断面好于Ⅲ类水质的比例达到39.1%;近岸海域海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55%;城市空气质量好于Ⅱ级标准的天数超过292天的比例达到80%;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dB的城市比例达到80%;小康社会环境质量综合指数不低于80。
2. 污染防治指标。到2010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82.0万吨/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12.6万吨/年;城市污水处理率(二级)达到8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达到50%;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7%。
3. 指标分解。本着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将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至各流域、区域、行业和各省辖市(见附件2、3)。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生态空间格局。
1.加强主体功能区分类指导。将国土空间划分为四类主体功能区,既是优化经济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举措,更是保护生态环境的一项基础性、长远性措施,也为强化全省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宏观调控和分类指导提供了依据。
--优化开发区域。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加快传统产业技术升级,实行更加严格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做到增产减污,解决一批突出的环境问题,加快改善环境质量。
--重点开发区域。坚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科学合理利用环境承载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做到增产不增污,基本遏制环境恶化趋势。
--限制开发区域。坚持保护为主,合理选择发展方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强生态环境整治,确保生态功能的恢复与保育,逐步恢复生态平衡。
--禁止开发区域。实施强制性保护,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严格监管,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和破坏。
2.编制实施全省重要生态功能区划。依据生态环境敏感性和生态功能重要性,划定12类对全省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的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作为禁止和限制开发区域加以重点保护,并与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衔接协调,引导经济社会发展合理布局。制定《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区管理办法》,建立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管理信息系统,实施严格管理。
3.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经费投入和建设管理力度,重点建设盐城珍禽、泗洪洪泽湖湿地、大丰麋鹿等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抢救性地建设长江豚类等自然保护区,优化自然保护区体系的空间布局和类型结构。对现有市、县级自然保护区进行清理整顿,调整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区。到2010年,全省自然保护区面积约71.8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7.0%;国家级和80%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达到规范化建设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