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快创新服务外包政策体系。根据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方向,有关部门要在市场准入、海关监管、外汇管理、规划保障、融资担保、知识产权保护、财政促进政策、人才培养引进等方面加紧出台创新措施,形成便捷高效、与国际通行惯例接轨的有利于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体系。
(七)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对从事服务外包的企业,有关部门要从快办理准入审批和企业登记。对不涉及准入审批的业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企业申请,直接在其经营范围中核定服务外包的相关内容。对需要准入审批的,有关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在企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经营范围中核定服务外包的相关内容,以方便企业按照国际惯例承接外包业务。
(八)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经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认定为软件产品和软件企业的服务外包企业,可享受各级政府给予的相关优惠政策。鼓励服务外包企业积极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和核心技术,将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列为我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对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知识产权项目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和奖励。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实施品牌战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外贸发展基金中安排的出口品牌发展资金的优惠政策。服务外包企业为承接外包项目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等,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九)加大对服务外包企业的资金支持。调整优化我市地方外经贸专项扶持资金支出结构,逐年提高扶持服务外包企业发展的资金比例,加大对服务外包企业的资金支持。设立市服务外包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服务外包企业有关国际认证和认证升级、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市场开拓及人才招聘、服务外包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环境补贴等。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外经贸局、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市服务业引导资金、技术创新资金以及其他已设立和将要设立的相关产业扶持资金,也要加大对服务外包企业的支持力度,重点资助企业人才培训、公共信息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有关国际认证和知识产权保护等。
(十)对服务外包企业提供融资支持。鼓励服务外包企业通过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和境内外上市等方式,加速发展。积极帮助服务外包企业用好国家开发银行、国家进出口保险公司的政策性贷款和保险。建立市服务外包担保基金,为中小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贷款担保,引导各类贷款担保机构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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