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经费保障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当地相应年度财政预算。要确保普查所必需的各项开支按时拨付到位,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凡在威海境内的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各级普查机构应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各级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和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威海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熙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林 强(市政府副秘书长)
吕晓东(市统计局局长)
胡禄太(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韩明秀(市发改委副主任)
成 员:张培旭(市经贸委副主任)
董德权(市教育局总会计师)
崔继泽(市科技局副局长)
陈伟胜(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明亮(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春晓(市财政局副局长)
林治胜(市人事局副局长、编办副主任)
李大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于胜涛(市建委副主任)
孙忠林(市交通局副局长)
傅世强(市外经贸局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