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强化对客滚船、旅游船的安全监管,切实抓好辖区水域巡视、船舶适航天气管理等制度的落实。加强休闲渔业船舶管理,保障船舶和人员安全。
(五)第五阶段(10月下旬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全面排查治理影响冬季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回头看活动,巩固隐患治理成果。
1.严肃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对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以掘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火工品、烟花爆竹等的工作力度。
2.督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抓好对化肥、氯碱、炼油及剧毒化学品等重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小型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力度,对其生产、储存装置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对安全管理差、隐患整改不达标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4.加强对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生产、经营、运输和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严格标准要求,合理安排烟花爆竹销售网点。
5.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力度,落实防火工作责任制和防火措施。对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要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6.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回头看活动,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职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市区、开发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3月1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备案。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整改资金,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