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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威政办发〔2008〕1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三月七日

威海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
活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搞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明电〔2008〕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以上事故和影响恶劣的较大事故,确保不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排查治理的范围与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全市各地、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具体包括:
  1.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地下人防工程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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