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农业和粮食生产政策扶持力度的通知
(苏政发〔2008〕3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新出台的扶持农业和粮食生产十项政策,结合江苏实际,省政府决定,在年初已确定的各项支农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农业和粮食生产政策扶持力度,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生产积极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农资综合补贴标准。农资综合补贴由2007年的每亩粮食种植面积30元提高到62元。
二、扩大水稻、小麦良种补贴。水稻良种补贴实行全覆盖,补贴标准由每亩8元增加到15元。小麦良种补贴规模扩大到1700万亩,仍按每亩10元进行补贴。油菜、棉花良种补贴办法不变。
三、推进粮食高产技术普及化。积极开展粮食高产增效创建活动,大力推广“统一供种、统一育秧、统一机插(机播)、统一病虫防治、统一肥水管理”专业化服务,建设35个粮食高产创建万亩示范区和300个千亩展示片。对示范区、展示片专业化服务每亩分别补贴40元、20元。
四、全面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白小麦最低收购价每斤0.77元,红小麦和混合小麦每斤0.72元。粳稻最低收购价每斤0.82元。
五、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加强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业抵御自然风险能力。增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经费1.3亿元,用于节水灌溉、渠系改造等。增加大型灌区改造经费7000万元,用于改善灌排条件。省财政安排2000万元,用于国家商品粮基地和油菜基地建设配套。
六、增加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补助。省财政在年初安排2000万元基础上,再增加2000万元(含中央追加的1000万元),用于基层动物防疫人员经费补助。各市县财政要相应增加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补助,调动基层防疫人员积极性,确保动物防疫工作正常开展。
七、实施后备母牛补贴政策。根据国家要求,全面实施后备母牛补贴政策,每头补贴500元。对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分别补助20%、4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