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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威政办发〔2008〕2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
(市教育局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制度
  对2007年以后(包括2007年)入学的初中生,实行学业考试制度。初中学业考试设信息技术、地理、历史、生物、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共11科。信息技术和地理学科的考试在初二学年末进行;历史和生物学科的考试在初三学年末进行;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在初四学年末进行。其他初中在校生继续实行结业考试与毕业升学考试相结合的方法。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由市招生考试分配处具体组织实施,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统一命题。
  二、实行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科学评价制度
  对2007年以后(包括2007年)入学的初中生,按照《威海市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方案》(由市教育局制定下发),以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目标要求为基本依据,进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评价由各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和监督,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要坚持内容全面、主体多元、方法多样、注重过程、结果客观的原则,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对其他初中在校生的基础发展目标评价,参照本方案执行。
  三、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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