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加强对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征管。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负责“两项附加”的征收,并将其纳入政府基金预算管理,不得擅自免征、减征。“两项附加”的使用,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分配方案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列入财政预算,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27.拓宽教育经费来源渠道。鼓励社会、个人和企业投资办学和捐(集)资助学,完善社会各界帮扶农村教育制度。对纳税人用于教育事业的捐赠,按规定可从应纳所得税中扣除。各级政府对捐助教育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28.切实加强教育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政策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拨足教育经费,严禁以任何理由压缩、挪用教育经费。完善各级教育财务管理和中小学收费管理制度,强化“校财局管”,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坚持勤俭节约、开源节流,确保有限的教育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九、加强组织领导,构建推进素质教育的良好环境
29.推进素质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转变观念,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和正确的教育政绩观,以素质教育为主题,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研究制订推进本辖区素质教育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步骤。教育、妇联、团委等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合作,引导家庭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就业观。宣传部门要面向社会宣传正确的人才观,不在媒体上宣传炒作高考、中考状元及学校的升学率,引导社会各界建立以素质和实际能力为准则的人才选拔机制与用人机制。要加强对素质教育先进典型的宣传推广,营造实施素质教育的浓厚氛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要坚持学校、家庭和社会紧密结合,创造三者互相沟通、融合,共同推进素质教育实施的强大合力和良好环境。
30.加强教育督导评估,为实施素质教育提供有力保障。强化督导评估,规范办学行为,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加大对素质教育工作的督查、考核力度,把素质教育成效列入评价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学校校长政绩的重要指标。要加强对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经常性检查和随机督查,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要求,对违规办学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各级目标绩效管理考核部门要将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评价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据,保障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