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认真做好技术课程的开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通过学农、学工和劳动实践等活动,开展劳动和劳动技术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劳动习惯、一定的劳动技能和尊重劳动的良好风气。普通高中要加强信息技术专用教室和通用技术实验室建设,配备必需的教学设施,切实保证技术课程的开设。
12.扎实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组织中小学生开展以“课题研究”为载体的研究性学习活动,引导小学生通过小观察、小展览、小制作、小报告和小论文等形式开展探究学习;中学生每学期应完成一个课题的研究性学习并形成研究报告。开展好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活动,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联系2处固定实践基地和若干处非固定实践基地,小学三年级以上学生参与项目生均达到2项以上;每所普通高中要联系4处固定实践基地和若干处非固定实践基地,学生参与项目生均达到4项以上。每学年参加实践活动的时间,小学生不少于10天,初中生不少于20天,高中生不少于30天。
13.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学生每天(白天)在校时间,小学为6小时,中学为8小时;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生活,保证小学生每天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每天不少于9小时、高中生每天不少于8小时的睡眠时间。按规定安排寒暑假期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得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集体补课,禁止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严格控制课后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除语文、数学外不留书面家庭作业,语文、数学书面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1小时;初中书面作业总量不超过1.5小时;高中布置作业要涵盖所有学习领域,总量不超过2小时。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未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搞各种学科知识竞赛。
14.加强学校办学行为的规范管理。不得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不得搞“校中校”,不得以改制为名提高收费标准。禁止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办特长班、实验班,严禁占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举办高中生复读班或招收往届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加强学籍管理。各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自小学一年级起,建立学生信息化学籍管理制度。以每学段起始年级为突破口,逐步解决“大班额”现象,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不超过50人。
五、深化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建立良好的素质教育导向机制
15.建立科学的学校办学评价机制。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把素质教育实施情况作为评估办学质量的中心环节,建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教学质量监测制度,指导教学。不得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为主要标准来评价学校和校长的工作成绩,引导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16.完善以素质教育理念为核心的教师评价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有利于促进教师职业道德与专业水平提高的教师评价体系,从师德表现、工作态度、专业发展、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不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为主要标准来评价与奖惩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