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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常德市第四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常德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各项筹备工作由常德市第四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筹备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区县(市)的评选推荐工作在区县(市)政府的领导下,由总工会、农办会同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织进行。市直(含独立的中央、省属)单位企业职工劳模和机关事业单位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分别由市经委及市商务局、市直工委负责组织。垂直管理单位在区县(市)的分设机构参加所在地的评选。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负责本地区的推荐工作。
  (二)评选表彰常德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重点放在基层和生产第一线的职工。要严格按照推荐对象的结构比例要求进行评选推荐。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评选要从严控制,不得突破规定的比例。副处级以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离退休、离岗人员和已经获得市级以上劳模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参与评选。农民劳模的人选主要推荐在种植、养殖等农业生产第一线的农民。
  (三)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和公开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到事迹真实突出,群众公认拥护。评选推荐要严格履行民主程序,推荐对象应由基层单位自下而上逐级评选产生。被推荐的职工劳模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要经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被推荐的农民劳模候选人要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被推荐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还必须经过纪检、工商、税务(国、地税)、审计、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会和人口计生等部门的审查,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所有推荐对象必须经过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凡有违反国家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和工会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行为的,不得作为评选推荐对象。
  (四)评选表彰常德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评选推荐阶段,安排在11月至明年元月进行。主要任务是评选产生常德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各推荐单位上报推荐对象的截止时间为明年元月10日。第二阶段为审批表彰阶段,安排在明年2月至4月25日以前。主要做好劳模推荐对象的考察、公示、审批和表彰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五)推荐对象须报送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每个区县(市)和市直推荐单位推荐1-2名大会发言的对象并另报3000字左右的发言材料。推荐对象经筹委会审定、公示,报市政府批准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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