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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常德市第四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常德市第四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常政发〔2007〕2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在常各单位:
  市委、市政府决定,2008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召开常德市第四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表彰在推动常德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为做好评选表彰的各项筹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这次评选表彰常德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范围是:2003年以来,在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下岗再就业和自谋职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人员。
  二、评选推荐条件
  评选推荐的常德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纪律,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为企业改革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发展农业生产、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社会公益等事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及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为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执政为民、反腐倡廉和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环境保护、人口控制、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和推动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其它方面对国家和人民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表彰名额
  这次评选表彰常德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100名,其中职工劳动模范64名,农民劳动模范16名,先进工作者20名。在职工劳动模范中,一线职工、科教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分别占70%、20%、10%的比例,进城务工人员要有一定的名额。女劳动模范不少于表彰总名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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