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技术规程》 加快太阳能热水系统规范应用工作的通知
(云建标[2008]185号)
各州、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精神,促进建设领域节能工作全面开展,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云南省建设厅于2008年3月24日发布地方标准《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技术规程》DBJ53-18-2007(以下简称《规程》),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为确保《规程》的贯彻执行,加快太阳能热水系统在建筑工程中的规范应用,促进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对规范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重要性的认识,全面开展《规程》宣贯实施工作
近十年来,太阳能热水系统在我省的城镇地区已有了相当程度的普及和应用。但是太阳能热水装置的外观、规格、尺寸、安装位置缺乏统一的标准,在建筑上的安装排列混乱无序,安全措施不健全,给城市景观和建筑的质量、安全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推行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把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作为建筑构件安装,不仅美化了建筑外观,更重要的是在质量安全上得到保障。
《规程》就规划、设计、施工安装、检验验收及运行维护等方面制定的技术标准,既是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作业过程的技术依据和准则,更关系到建筑节能、建筑安全、工程质量以及城市景观和环境协调的方方面面,与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密切相关。
各地要结合本地特点,利用各类新闻媒体或采取其他方式,广泛宣传《规程》的内容、作用及其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对规范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重要性的认识,努力提高全行业的贯标意识和自觉性,有效地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实施、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贯标保障机制。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把握住《规程》的宣贯、实施及监督这一主线,从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加大贯标力度。要根据当地资源条件制定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规划、目标、方案和措施,在城市规划、城镇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中充分考虑利用太阳能资源,把规范、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作为节能减排的重要措施,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