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实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方案的通知
(彭水府办发〔2008〕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彭水自治县实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四日
彭水自治县实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县文物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我县文物数量、分布、保存等情况,增强保护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根据重庆市实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的目标、任务和原则
(一)普查目标
通过广泛深入的实地调查,摸清我县的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等不可移动文物的分布数量和保存情况,总体评价不可移动文物的生存状态,为科学保护文化遗产提供依据。
(二)普查任务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地上、地下、水下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具体包括古建筑、古遗址、古墓葬、古石碑刻、工业遗产、乡土建筑六个大类。一方面要对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地理坐标、年代、数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况,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等信息资料进行详细记载。另一方面要对原有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在普查工作中,要同时测绘文物线图,摄制文物照片,采集文物标本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并进行登录、建档。
(三)普查原则
一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政府成立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下设办公室在县文广新局。各乡镇也要设置相应的机构,落实分管领导和2名工作人员负责普查前的调查、摸底、统计上报和普查中的协调配合。
二是突出重点,明确单元。此次普查的中心环节是田野调查,各普查组在注重调查质量的同时,要将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列为普查重点,以“处”为记录单元,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全面登记。登记内容: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文物本体的保存现状及环境评估,文物图示、照片、标本以及调查人建议等。
三是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规范及标准执行,各乡镇要按照县政府部署,制定计划分阶段实施。
二、普查的时间与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