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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的通知
(威政发〔2008〕1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国务院确定从2007年4月至2011年12月,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根据国务院国发〔2007〕9号文件和省政府鲁政发〔2007〕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
  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做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通过开展文物普查,采集文物基础信息,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和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合理划定文物保护范围,科学制订文物保护发展规划,完善文物档案管理,充分整合和合理利用文物资源,进一步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
  二、普查的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普查范围。威海市行政区域内地上、地下和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
  (二)普查内容。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为普查重点,对已公布的文物保护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街区、村镇以及建国以来的历次文物普查登记情况进行复查,了解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环境的基本情况,特别是量化指标、保存状况和环境现状及其变化情况,摸清文物所有权、使用权及其管理使用情况等。要根据普查结果,编制普查档案和普查报告,及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并结合实际,将其中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街区、村镇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街区、村镇。
  (三)普查方式。此次普查采取一般调查、专题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文物本体信息和背景信息相结合,传统调查方法和新技术运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对一般文物进行全面勘察、登记和复核的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及近年来我国文化遗产保护趋势,区分地域类型与时代特色,有重点地对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的文物遗存开展专题调查。要结合我市文物资源的特点,重点做好秦汉遗迹、全真教遗迹、明清海防遗迹、近现代重要史迹、乡土建筑、传统老字号遗存的调查。对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定,要按照宜宽不宜紧的原则,实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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