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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3.制定农业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加强禽畜、化肥、农药污染的控制,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确保农产品质量和土壤环境的安全。(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环保局,环翠区政府、高区管委、经区管委)
  4.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对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组织和检查治污保洁工作,杜绝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环翠区政府、高区管委、经区管委)
  (二)推进城市生态环境建设
  1.促进城市与区域协调发展,形成良好的市域生态环境,有效保护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提高公众对城市生态环境的满意度。(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城管行政执法局,环翠区政府、高区管委、经区管委)
  2.大力开展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使生物多样性趋于丰富,防治外来物种侵害,确保城市建成区内本地植物指数不低于0.7,在建成区自然环境中生存的鸟类、鱼类和植物等的综合物种指数不低于0.5。(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建委、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
  3.建立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搞好建成区绿化,开展城市南出入口、西出入口绿化美化及塔山中路、望岛路、沧口路等城市主次干道绿化工程,实施小石岛至影视城海岸线、九龙湾等部分沿海区域综合整治工程。积极推进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实施悦海公园续建、环翠楼公园改造和金线顶公园建设工程;组织各住宅小区搞好绿化美化工作。确保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6.3%;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23.8m2;建成区绿地率不低于41.5%;建成区道路广场用地中透水面积的比重不低于50%。(责任单位:市建委、房管局,环翠区政府、高区管委、经区管委)
  4.大气环境质量控制。
  (1)在城市规划上科学布局城市建筑组团和绿地,使城市具有良好的气流循环,确保我市热岛效应不高于2.5摄氏度。(责任单位:市规划局、气象局、城管行政执法局)
  (2)采取规范治理废气排放源、大力推广清洁能源等措施,严格控制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扬尘及饮食服务业的废气排放总量和浓度,确保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每年不少于300天。(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交通局、城管行政执法局)
  5.水环境整治。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持续改进水环境质量,力争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财政局,环翠区政府、高区管委、经区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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