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禁止水上非法运输。有关部门、镇(乡)要严格按照卫政办发[2007]172号文件,严厉打击水上非法运输行为,对违法运输船舶一经发现,立即查扣没收,并监督销毁;对无证驾驶船员一经发现,一律追究法律责任,坚决杜绝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二要切实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市交通海事部门要针对“五一”期间水上旅游运输量大,游客相对集中的特点,认真做好辖区旅游水域游客流量的调查和分析预测工作,组织各船公司制定周密的运输和应急运输方案,落实必要的运力和应急动力。要依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加大对未取得水路运输资质的公司超范围(类别)经营的打击力度,切实加强船舶登记工作,对现有船公司进行严格审查,加强对旅游船舶的日常监督工作,严厉查处各类水路运输违法行为。三要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要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抓好七个环节的监管工作。一是督促船舶公司落实节日期间的船舶交通安全责任制,保证船舶、码头、趸船以及航道的安全设施齐全有效;二是安排必要的船艇在重点水域驻守,特别要加强对通航密集区、水上施工作业区的现场监督管理;三是加强对船员安全教育,在“五一”前,督促各船舶公司召开一次船员安全培训会议;四是加强对乡镇农用船舶的安全监管,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对乡镇非运输船舶的管理责任。要坚决查处乡镇客渡船、挂桨机船、农用船、工作船、非运输船等船舶从事载客观光旅游活动;五是立即开展一次船舶安全及船员适任情况的检查,重点突出船舶适航性能、船员持证上岗情况、救生、消防设施配备等的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常故意违章的船公司和船舶实行重点监控,必要时对其停运;六是加强对公园、湿地、湖泊、水库等旅游区的安全监管,做到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七是要督促船舶公司落实“五一”期间水上应急救援预案,要明确专人、指定专门船艇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公布应急救援电话,确保发生事故后能快速投入救援。
四、强化督导检查,务求取得实效
各县(区)、有关部门、镇(乡)要加强对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制订工作量化考核标准,对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以制发隐患整改通知书为主,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市政府办公室要牵头组成由公安、交通、交警、运管、海事等部门人员参加的督导检查组,于4月30日对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滞后、成效不佳,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对交通事故频发或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逐级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