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市政府重大决策的实施和经济社会运行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咨询论证和评价分析,提出科学可靠的参考意见。
(四)召开有关方面的专家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加强同国内外智力机构的沟通联谊,借鉴成功经验,提高咨询水平。
(五)各咨询委员可以主动提出课题,经批准后进行研究。一年主动提出的课题不少于2个。
(六)完成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决策咨询任务。
三、工作程序
(一)咨询立项
1.由市长直接或通过咨询委指定咨询委员,并交办咨询课题。交办课题后,由咨询办填写《决策咨询课题交办单》交咨询委员咨询。
2.副市长提出并指定咨询委员咨询的重大课题,经市长批准后,由咨询办填写《决策咨询课题交办单》交咨询委员咨询。
3.各部门提出的重大课题,需填报《决策咨询课题批办单》,经主管副市长和市长批准后,由咨询办填写《决策咨询任务通知单》,交咨询委员咨询。
4.日常咨询课题,由各分管副市长直接指定咨询委员咨询。
5.咨询委员主动提出的课题,由咨询办填写《决策咨询报告单》,经市政府办公厅审核,报市长批准后立项实施。
(二)咨询实施
1.咨询课题立项后,由被指定的咨询委员根据需要制订课题研究咨询计划。如果需要成立课题组,或需要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报咨询委主任或副主任审定,咨询办负责协调和落实。
2.根据课题需要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咨询研究。
3.在课题咨询过程中,如需要境外考察,由咨询办填报申请,经咨询委主任或副主任审核后,报市长批准。
4.文书归档。咨询任务完成后,按程序向市领导提交《决策咨询意见报告》,并由咨询办存档。
(三)结果反馈
咨询办根据领导批示、《决策咨询意见报告》的采纳情况、部门和单位的反映,写出课题使用评估报告,经咨询委主任或副主任审定后,反馈给咨询委员。
四、保障措施
(一)为便于咨询委员工作,市政府向咨询委员颁发聘用证书,作为身份凭证。咨询委员凭证书可到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了解情况,查阅相关文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有义务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