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8〕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按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市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进程,使决策咨询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机构设置
(一)长春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是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服务的专门机构,是非官方的,不具有行政职能。咨询委设主任1人,由市政府秘书长兼任;设副主任2人,由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和主管文字综合的副主任兼任。
(二)咨询委除保留上届的城建组并按原体制机制运行外,其余委员均集中办公,办公地点由市政府提供。
(三)咨询委员由市政府聘任,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增减,聘期为政府任期。增减咨询委员时,由市政府领导提出,咨询委填写《拟聘(解聘)咨询委员报告单》,报市长批准。各咨询委员原则上相对独立,互不隶属。
(四)设立咨询专家库,为咨询工作提供智力支撑。咨询专家库成员包括:省内外具有较高学术成就和较强创新实践能力的专家学者;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中有实践经验和研究能力的离退休干部;经营管理和资本运营方面的优秀企业家。
(五)咨询委实行咨询委员弹性坐班和临时聘请专家库成员相结合的工作方式。
(六)市政府办公厅设立决策咨询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咨询办”),负责咨询委的协调与服务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每年7月上旬,对全市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对下半年进行预测。每年10月上旬,提出下年度工作建议报告。
(二)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决策、重大部署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等带有战略性、前瞻性和全局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咨询论证,提出咨询论证报告和建设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