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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8〕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省里减权、放权的衔接和落实工作,进一步做好我市的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着眼于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减少和下放审批权限,切实提高政府服务发展和改善民生的能力,不断增强全市经济发展特别是县域经济发展的活力。

  二、目标任务

  (一)在2005年以来下放285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对我市现行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包括行政机关内部审批项目),再减少(取消)、下放50%以上。凡是符合减权放权标准条件的要一律减少和下放,做到应减尽减,应放尽放。

  (二)减少现行的年审、年检项目50%以上。包括目前保留的所有涉及年审、年检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

  (三)对法律法规规定外的前置审批事项和各部门(单位)自行设定的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原则上全部取消。

  (四)对近几年来国务院明令废止的行政审批项目和省、市减权放权的落实情况进行清理,督促全面落实到位。

  三、主体范围

  这次减权放权工作的主体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和设有审批事项的各种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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