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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继续加大力度解决教育、卫生、涉农等方面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杂费、免教科书费和我省从2008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杂费政策的落实。推进义务教育区域内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问题,保障农民工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力争年内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任务。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行为,严禁擅自编印、强制统一征订和购买教辅材料、报刊杂志等课外读物和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完善学校资金使用公示制度和经常性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

  2.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责任制,推进大型医院服务质量巡查制度,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规范诊疗和用药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继续开展治理医药和医疗服务中商业贿赂活动,坚决纠正和查处收受、索要“红包”、回扣以及开单提成等不正之风。推进医药分业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医疗机构医药分离的有效途径。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积极推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医保结算办法,继续推行便民惠民政策,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采取多种方式逐步改革“以药养医”机制。抓好卫生执法监察工作,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乱收费行为。整顿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非法行医和虚假违法医药广告行为。

  3.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对中央支农惠农政策、农村泥草房改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截留、挪用和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纠正和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问题,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深入推进村务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中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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