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8〕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制定的《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市监察局 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根据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确保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民主评议政行风工作不断深化,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的监管。
1.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完善政策制度,做到应收尽收、专款专用。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行为。加快建立和完善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确保基金安全和基金的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群众。
2.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有关制度,完善监管体系,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运作、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问题。健全完善法规制度,确保公积金缴存政策的公平性,纠正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问题,做到应缴尽缴、公平合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内部管理,规范运作,改进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广大职工依法享有的住房公积金权益。
3.强化对扶贫救灾和城乡低保金等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扶贫救灾专项资金和城乡低保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贫救灾和低保金等专项资金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