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7年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最佳单位和部门的通报
(大政办发[2008]5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2007年是我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第十年。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使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辽宁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和《大连市2007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经检查考核,我市47个市直部门、14个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均达到“先进”标准。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市政府决定,对考核成绩突出的甘井子区政府、普兰店市政府、庄河市政府、大连开发区管委会等4个单位授予“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最佳单位”称号,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城建局(行政执法局)、市港口口岸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质监局等10个部门授予“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最佳部门”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