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火灾防范能力建设的意见
(威政发〔2008〕2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火灾防范能力建设,完善森林火灾预防机制和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森林火灾发生,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
(一)建立健全森林管护体系。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要成立森林管护大队,有林区的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森林管护中队,每50公顷有林地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护林员,负责巡护森林,管理林区野外用火,及时报告森林火情。各村和风景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及其他有林单位要建立专业、半专业应急扑火队伍。要建立健全专职护林员管理制度,提高其防火扑火能力。
(二)加强森林防火培训。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按照分级培训的办法,分别对下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办公室工作人员及扑火指战员进行业务培训。对领导和办公室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对扑火指战员的业务、技能、体能、演练、自救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
(三)建立与驻军、武警部队应急联系制度。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与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消防部门保持经常性联系,成立森林扑火应急队伍,并为其配备扑火设备,加强业务指导,保证关键时候发挥重要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快森林防火监控系统建设。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要加大投入,加快森林防火监控指挥系统建设,用2-3年时间,建立起覆盖全市所有生态公益林地的现代化监控体系。连片林地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或虽不足1000公顷但有实际需要的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和重点林区单位,要建设防火瞭望塔,配备专职人员和观测仪器、通讯设备,加强了望监测。
(二)切实做好防火物资储备。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设立防火物资仓库,配备必要的防火器材、交通运输工具和通讯联络等设备,建立使用管理制度,不得挪作他用。各类专业或兼职森林防火队伍要根据任务轻重,配齐配足扑火机具,并根据损耗情况及时补充。
(三)按标准配套建设生物防火林带。在林区建设的各类工程、设施,必须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营造生物防火林带,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标识等配套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对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的检查、监督,确保防火设施与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逐步形成林火阻隔网。
三、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