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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度

  1.申报条件

  凡符合《长春市工业项目投资导向目录》中鼓励类投资项目的工业企业,均可申请“项目前期审批‘绿色通道’政策”支持。

  2.申报、受理与审核

  (1)申报时间

  企业投资项目符合《长春市工业项目投资导向目录》,且需要“绿色通道”政策支持时即可申报。

  (2)受理与审核

  企业需上报项目投资相关资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后,出具项目支持认定函。

  3.办结落实

  企业持项目支持认定函办理项目前期审批手续时,相关县(市)区、开发区和政府相关部门要优先受理,简化审批程序,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外,原则上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重大项目“领办制”

  1.申报条件

  凡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将其列入项目“领办制”政策支持范围。

  2.申报、受理与审核

  (1)申报时间

  企业在投资项目前期审批过程中遇到困难时即可申报。

  (2)受理与审核

  企业需上报项目投资相关资料及需要解决的困难的申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后,组织县(市)区、开发区落实领办制的内容和领办人员。

  3.办结落实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派的人员帮助企业协调相关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过程中确实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时,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解决。

  (三)“一事一议”制度

  1.申报条件

  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纳入“一事一议”办法解决:

  (1)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和上市公司直接在长进行重大工业投资项目的中介奖励;

  (2)贷款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重点工业企业和项目;

  (3)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建设用地,重点资源、能源平衡项目和重点“退城进区”项目。

  2.申报、受理与审核

  (1)申报时间

  企业根据需求可随时申报。

  (2)受理与审核

  企业需上报项目投资相关资料及申请支持的政策内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后,提交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3.督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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