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度
1.申报条件
凡符合《长春市工业项目投资导向目录》中鼓励类投资项目的工业企业,均可申请“项目前期审批‘绿色通道’政策”支持。
2.申报、受理与审核
(1)申报时间
企业投资项目符合《长春市工业项目投资导向目录》,且需要“绿色通道”政策支持时即可申报。
(2)受理与审核
企业需上报项目投资相关资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后,出具项目支持认定函。
3.办结落实
企业持项目支持认定函办理项目前期审批手续时,相关县(市)区、开发区和政府相关部门要优先受理,简化审批程序,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外,原则上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重大项目“领办制”
1.申报条件
凡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将其列入项目“领办制”政策支持范围。
2.申报、受理与审核
(1)申报时间
企业在投资项目前期审批过程中遇到困难时即可申报。
(2)受理与审核
企业需上报项目投资相关资料及需要解决的困难的申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后,组织县(市)区、开发区落实领办制的内容和领办人员。
3.办结落实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派的人员帮助企业协调相关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过程中确实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时,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解决。
(三)“一事一议”制度
1.申报条件
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纳入“一事一议”办法解决:
(1)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和上市公司直接在长进行重大工业投资项目的中介奖励;
(2)贷款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重点工业企业和项目;
(3)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建设用地,重点资源、能源平衡项目和重点“退城进区”项目。
2.申报、受理与审核
(1)申报时间
企业根据需求可随时申报。
(2)受理与审核
企业需上报项目投资相关资料及申请支持的政策内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后,提交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3.督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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