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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2)受理与审核

  企业需上报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经济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共同出具的确认函和企业销售收入统计报表,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后,报主管工业和财政的副市长审批。

  3.财政返还

  经市领导批准后,市财政局在年末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年度纳税额,对财政留用部分的50%给予返还。

  (三)入驻标准厂房政策

  1.申报条件

  凡符合各工业园区和开发区标准厂房入驻标准,并办理了入驻手续的工业企业,均可申报“税收市、区级留成部分返还政策”支持。

  2.申报、受理与审核

  (1)申报时间

  企业在与工业园区或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入驻合同后即可申报。

  (2)受理与审核

  企业需上报与工业园区或开发区签订的入驻合同,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后,报主管工业和财政的副市长审批。

  3.财政返还

  经市领导批准后,市、区财政局在年末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年度纳税额度,对市、区财政留用部分给予返还。

  二、享受补助和奖励政策的申报

  (一)骨干企业上台阶奖

  1.申报条件

  凡首次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和20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均可申报“骨干企业上台阶”奖励政策。

  2.申报、受理与审核

  (1)申报时间

  企业在年度内销售收入累计达到奖励目标值之一后的下一年年初即可申报。

  (2)受理与审核

  企业需上报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经济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共同出具确认函和企业销售收入统计年度报表,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后,报主管工业和财政的副市长审批。

  3.奖励

  经市领导批准后,市财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按照《若干意见》中的相应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二)企业技术创新补助

  1.申报条件

  凡企业技术中心和研发机构实施的创新项目、新认定的省级和国家级技术中心,均可申报“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补助政策”支持。

  2.申报、受理与审核

  (1)申报时间

  企业和研发机构当年在实施的创新项目、新认定省级和国家级技术中心后的下一月即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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