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5月-7月):5月份启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研,制定初步方案和工作责任目标。5月份召开全市动员大会,按照创建要求分配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氛围,广泛动员全市干部群众自觉参与国家园林城市的创建。市级新闻媒体要开设专栏,掀起宣传高潮。
(二)全面落实阶段(2006年5月-2007年5月):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创建工作的目标和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力量狠抓落实。要按进度安排绿化建设项目,修订完善绿地系统规划;组织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重点绿化建设项目规划;创建一批“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及居住区,限期进行绿化改造;收集、整理、编印相关资料。条件相对成熟后,请国内资深园林绿化专家进行现场指导,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整改。
(三)完善深化阶段(2007年3月-6月):2007年3月-4月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建设厅,申请初检,2007年5月正式向国家申报。
(四)受检阶段(2007年6月-7月):接受国家建设部组织的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一项事关我市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和城市形象的大事,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统一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和评比责任。各相关责任单位均应成立“一把手”亲自挂帅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班子,并制定所承担任务的实施方案,同时确定创建工作联络员,负责承办落实创建办安排的工作。市委、市政府明确具有创建工作任务的城市两区和市直各相关部门的“一把手”为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实行目标责任制。按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把任务逐一分解到各相关责任单位,明确各项分工的完成时间和进度要求。市委、市政府将与各责任单位签定创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统一创建工作步伐,确保各项创建工作协调发展。把创建园林城市工作纳入各单位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把创建工作完成情况与评先评优结合起来,与干部的考核、奖励和使用结合起来。对于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创建工作不力,影响全市创建工作整体效果和整体进度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依据《
公务员法》,追究其失职或渎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