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自然生态保护。加大生物资源的保护力度,着力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控制性保护,保护生物的多样性。切实抓好生态公益林、退耕还林等生态工程建设,积极培育森林资源,着力增加楠竹、松类林等速生丰产林面积,提高森林蓄积量。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不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积极推动沿江风光带、仰天湖防洪排渍综合治理等项目的建设,把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城市特有的风光带。
(五)市政设施提质工程
坚持“拓宽框架、完善功能、美化空间、突出中心、提高品位”的城市建设方针,继续抓好城市中心区建设和功能配套,切实抓好城市路网建设,继续完善燃气、公交、环卫、城市道路、城市照明等公用设施。一是加强城市安全饮水工程的规划建设,在保护治理好现有水源的同时,抓紧开辟新的清洁水源,用水普及率达90%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达100%。二是大力推进城市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不断扩大用户规模,实现燃气普及率达80%以上。三是促进城市公交跨越发展,抓住长株潭公交一体化的有利时机,实现中巴车出城,加大投入,增设公交线路,加强公交客运设施建设,实现万人拥有公交车辆达10辆(标台)以上,确保公交出行比率不低于15%。四是抓好北二环西引线、板塘大道、昭山大道、霞光东路、丝绸南路、富洲路、南岭路、高标路、月华路、福星路、海棠路等城市道路的建设和完善,实现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五是加快环卫设施建设,两年内科学规划建设好一批公共厕所,实现每万人拥有公厕4座的标准,并增添垃圾清扫车、果皮箱等设施,保证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在20%以上。六是美化亮化城市夜景灯光,实现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98%以上,城市道路亮灯率98%以上。
四、组织领导
成立湘潭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任正、副组长,雨湖区政府、岳塘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城市中心区建设指挥部、市政府法制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房产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市旅游局、湘潭火车站、大专院校、大型厂矿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并负责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综合协调工作,创建日常工作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综合组、宣传组、绿化组、设计组、督查组。同时,聘请国内部分园林绿化专家为创建工作顾问。
五、工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