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3.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区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通过该规划着力提高我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和利用水平,增加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种类,丰富景观内容,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园林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要积极增加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种类,大力开发乡土树种,科学栽培珍稀濒危物种,适当引入适宜湘潭土壤、气候和环境条件的外来植物物种,合理配置植物,建设生态小森林和多物种组成的复层绿化结构植物群落,改变我市城市绿化物种单一、形式单调的局面,使湘潭物种多样性、遗传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步入良性循环,形成丰富多彩的城市绿化格局。
  (二)城市景观保护工程
  1.加强城市原有自然风貌和文物古迹的保护开发。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历史文化名城及文物古迹保护的法律法规,不断加大湘潭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力度,市规划局要编制完成《湘潭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市文化局要做好文物古迹的修缮及其周边环境的保护工作,重点搞好关圣殿、鲁班殿、望衡亭、海会寺、秋瑾故居等保护和开发,大力推进昭山风景区建设,切实抓好风景区历史文物保护、昭山八景的恢复和旅游基础设施的完善。依托城市原有自然风貌,着力打造一批生态环保型纪念性景观项目,凸现伟人故里、红色文化、滨江风光、现代城市特色,以此丰富和提升城市文化内涵。
  2.严格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认真贯彻建设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成立湘潭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机构,扎实搞好古树名木的建档立卡工作,进一步调查分析我市古树名木资源分布、生长现状及养护管理情况,落实相关责任,制定古树名木复壮措施并组织实施。
  3.规范户外广告管理。加强户外广告管理,禁止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户外广告;禁止乱粘乱贴广告,彻底治理城市“牛皮癣”。组织全市性的集中行动,对有碍市容观瞻的户外广告和不规范标牌进行清理。按照优化市容市貌的标准,严格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对城市主要路口、主要干道、广场的门店招牌、指示牌、户外广告等进行统一规划、整体设计、精心设置。
  (三)园林绿化建设工程
  1.道路绿化。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均达到95%以上,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形成全市的林荫路系统。重点对丝绸路、书院路、吉安路、富洲路、北二环路等道路进行绿化提质改造,搞好行道乔木和亚乔木的补栽补植,精心打造芙蓉路、建设路、韶山路等迎检景观道、林荫道,不断增添绿量,提高绿视率,增强视觉效果。
  2.居住区绿化和单位绿化。努力创建和谐生态小区,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不低于30%,开辟居民休憩活动场所;旧居住区改造绿化面积不低于25%。加强对新建小区和旧城改造项目的绿化规划审批,严格实行绿化控制,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允许开工。落实居住区绿化管理资金,大力开展园林式小区创建活动,两年内新创建园林式小区21个,至2007年全市园林小区不低于60%。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