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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公用事业单位进一步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意见

  (二)规范办事公开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各公用事业单位要主动将本单位面向群众的全部事项向社会公开,包括:单位职能权限、服务范围、工作标准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行为规范;服务项目名称、办事依据、办理时限、办事流程和办理结果;收费项目名称、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向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标准、违诺责任及监督程序;与服务对象密切相关或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事项的变动、计划、方案和相关信息;群众反映的重点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等落实情况。其中,学校要重点把教育收费和招生考试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办事公开的重点内容。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的“一费制”收费和农村学校“两免一补”政策落实情况、普通高中有关办学资格、学籍管理和入学条件、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等情况。医疗机构要把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作为办事公开的重要内容。如将医生姓名、照片、专业特长等情况予以公布,供患者了解;采取“一日清单”等有效形式主动向就诊患者提供医疗收费查询和医疗信息咨询服务。水、电、气、公共交通和有线电视、通信、保险等单位,要将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办事纪律和办事时限等作为办事公开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各单位在制定或调整服务价格时,要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严禁向服务对象签订具有“霸王条款”的服务协议。
  (三)创新办事公开形式。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实行办事公开。一是设立办事公开栏,将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二是在各类服务窗口、大厅的显要位置悬挂、张贴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承诺、营业时间等基本信息;三是采用设立咨询点,摆放办事指南、便民手册、宣传资料等方式,方便群众获取相关信息;四是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公众信息网络以及政府门户网站或单位局域网等载体,发布各类办事公开信息;五是水、电、气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还可设立服务热线,公布相关信息;六是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价格听证会、咨询服务会等形式,公布有关信息。鼓励各行业各单位采取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其他方式,举办各种宣传活动,公开办事内容,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
  三、加强领导,全面推进各项办事公开工作
  在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的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公用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推行办事公开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机构和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并把办事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本行业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的规范性意见。要针对一些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各公用事业单位要建立由党委、行政、纪委、工会负责人组成的推行办事公开的领导机构,设立或指定部门负责这项工作,并通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办事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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