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公用事业单位进一步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意见
(潭政办发〔2006〕2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民主权力,加强行风建设,提高公用事业单位的办事效能和办事水平,促进公用事业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市公用事业单位进一步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责任感
公用事业单位是政府履行公众服务职能的重要载体,是政府向人民群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在满足人民的公共需求中起着重要作用。在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促进依法办事、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也有利于加强部门行风建设和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各级各部门各公用事业单位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深刻认识新时期进一步推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上来,加大工作力度,优化公共服务,促进我市公用事业健康发展。
二、突出重点,建立健全各项办事公开制度
推行办事公开必须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以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以规范办事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从源头上预防行业不正之风为重点,以促进公用事业单位健康发展为目标,在学校、医院、水、电、气、公交、有线电视、通信、银行、保险等公用事业单位全面建立和落实办事公开制度。
(一)健全办事公开制度。一是通过在窗口单位摆放或由窗口工作人员佩戴岗位证等方式实行“示证上岗制度”;二是建立由首问责任人依法办理和解释答复的“首问责任制度”;三是推行按期照章办事的“办事承诺制度”;四是确立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的“一次性告知制度”;五是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有问必答、有诉必应的“反馈回应制度”;六是建立健全接受社会各界评议监督的“民主评议制度”;七是建立健全“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同时,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严格查处违法违纪和其他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确保办事公开制度收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