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考核各项指标均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0分。
1.基本指标的基本分为60分。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单项指标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3%,加1分;单项指标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3%,扣1分。基本指标加分与扣分的上限与下限分别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5%。
2.分类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分类指标只设一项指标的,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若设两项指标,则每项指标的基本分为10分。分类指标加分与扣分的上限与下限分别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5%。
3.评价指标的最高分为20分,最低分为0分。(1)市国资委组织相关人员对企业进行全面考察,然后将各分项指标评价分相加得合计分。(2)各相关人员合计分相加再取算术平均数,得出这项指标的评价分值。
附件2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解释
一、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观因素后的期末国有资本/期初国有资本)×100%
客观因素由市国资委根据国务院国资委9号令审核确定。
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以市国资委确认的结果为准。
二、年度利润总额:是指经市国资委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企业年度利润计算:可加上经核准的当期企业消化以前年度潜亏;税费返还、出口退税、各种政府财政补贴等政府政策性扶持所得要予以剔除。
三、净资产收益率:是指考核当期净利润同平均净资产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其中:净资产中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平均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2
四、职工工资增长率:是指企业职工工资年均增长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职工工资增长率=(本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上半年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00%
五、投资收益率=投资收益÷投资额×100%
六、融资完成率=融资实际完成额÷项目计划融资额×100%
七、销售(营业)增长率:是企业当年销售(营业)增长额与上年销售(营业)总额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销售(营业)增长率=当年销售(营业)增长额÷上年销售(营业)总额×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