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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资委湘潭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和湘潭市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年度考核各项指标均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0分。
  1.基本指标的基本分为60分。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单项指标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3%,加1分;单项指标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3%,扣1分。基本指标加分与扣分的上限与下限分别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5%。
  2.分类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分类指标只设一项指标的,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若设两项指标,则每项指标的基本分为10分。分类指标加分与扣分的上限与下限分别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5%。
  3.评价指标的最高分为20分,最低分为0分。(1)市国资委组织相关人员对企业进行全面考察,然后将各分项指标评价分相加得合计分。(2)各相关人员合计分相加再取算术平均数,得出这项指标的评价分值。

  附件2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解释

  一、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观因素后的期末国有资本/期初国有资本)×100%
  客观因素由市国资委根据国务院国资委9号令审核确定。
  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以市国资委确认的结果为准。
  二、年度利润总额:是指经市国资委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企业年度利润计算:可加上经核准的当期企业消化以前年度潜亏;税费返还、出口退税、各种政府财政补贴等政府政策性扶持所得要予以剔除。
  三、净资产收益率:是指考核当期净利润同平均净资产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其中:净资产中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平均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2
  四、职工工资增长率:是指企业职工工资年均增长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职工工资增长率=(本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上半年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00%
  五、投资收益率=投资收益÷投资额×100%
  六、融资完成率=融资实际完成额÷项目计划融资额×100%
  七、销售(营业)增长率:是企业当年销售(营业)增长额与上年销售(营业)总额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销售(营业)增长率=当年销售(营业)增长额÷上年销售(营业)总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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