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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体系。每个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村)、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应配备专职质量监督员,承担农产品质量日常监管工作。各级农业、畜牧水产、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员的培训,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队伍。
  (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各级农业、畜牧水产、工商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农产品产地的环境保护,积极开展工业“三废”和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查处产地环境污染源和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重点查处违禁使用农业投入品,未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档案和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等行为的整治;加强认证后的农产品质量监管,加强农产品认证标志管理,严厉打击假冒、伪造等违法使用农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行为,维护认证产品的市场信誉;加强对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积极查处违法生产经营不合格农产品行为。
  五、切实加强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领导
  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是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健康消费的需要,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一件大事。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抓紧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各项工作。
  (一)建立责任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实施方案,落实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职责,建立健全乡镇对县(市)区、村对乡镇的工作责任制,并明确乡镇办事机构,配备好乡镇、村农产品质量监管人员。各地要认真开展宣传发动,将各项任务落实到部门、市场、企业和基地。对工作不力、出现重大群体性中毒事件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健全工作机制。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涉及到从生产到市场整个领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各级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要承担起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主导作用,加强对农产品基地、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批发市场的指导和管理,组织协调各项工作的开展;各级工商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产品经销企业和经营户的管理,维护好农产品市场的正常秩序;各级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管理和服务,认真落实市场准入的各项工作;各级新闻单位要积极宣传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引导人民群众健康消费;其他相关部门主动做好配合工作。
  (三)稳定投入渠道。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正常支出。同时,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市场、基地加大对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促进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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