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家畜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的通知
(潭政办发〔2007〕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湘潭市家畜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湘潭市家畜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
为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要求,根据《
湖南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55号,2002年)和
商务部《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商运发〔2007〕356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理念,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提高全市肉品消费质量安全系数,确保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设置原则
1.确保规划布局与我市总体发展规划相一致,屠宰场向近远郊转移,以适应功能布局结构调整的需要。
2.实施系统化运作。屠宰场设置与郊区及农村养殖业的规划布局调整和家畜生产流向相连接;屠宰场建设与现代流通、消费需要相连接,有利于系统管理和运行。
3.实行多元化投资、现代化加工、规范化运作,按照国家标准建设,按照规范化要求运作。
4.实行集约化、规模化屠宰加工。集中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定点布局合理化、生产加工规模化、企业效益最佳化。
5.整合、压缩及规范现有定点屠宰场。
三、设置数量
1.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设置:市城区设置3家,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原则上设置1家,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集镇和农村其他较发达的集镇各设1家。
2.牛、羊定点屠宰场的设置:市城区设置1家,县(市)及乡镇是否设置由各地人民政府确定。